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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顺义区资金奖励政策

【2016-6-20 16:25:43】

一、政策依据

 

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《关于印发顺义区用 能单位能源审计实施方案(2015 年)的通知》

 

二、资金奖励范围

 

资金奖励对象为当年纳入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,且能源审计报告 质量最终评定为“合格”以上等级的年综合能耗 2000-5000 吨标准煤以上非公共

机构、年综合能耗 500-2000 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。年度公布的强制能源审计单 位不予支持。

 

三、资金奖励 根据能源消费量情况对鼓励性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给予财政奖励。 年综合能耗 2000-5000 吨标准煤非公共机构。奖励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,其

中:优秀奖励标准为 10 万元,良好档次奖励标准为 9 万元,合格奖励标准为 8

万元;公共机构。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 15 万元,其中:优秀奖励标准为 15 万元,良好档次奖励标准为 13 万元,合格奖励标准为 10 万元。

 

四、具体资金申请流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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